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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社保缴费系统已恢复,以下重点事项请关注!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4-01-09

  根据《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经办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

  2024年1月8日8:30已恢复业务办理,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协议代征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以下重点事项请关注!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有所变化,最新版操作指南请收好!

  注意:楚税通APP系统提示升级时,请及时将APP更新至最新版本。

  二、荆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集中缴费期延期至1月底

  根据《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延长期内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延长期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180天后享受待遇。请还未完成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纳的缴费人,务必在1月底前缴纳,避免影响2024年全年医保待遇。

  三、我市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可在参保地缴费标准范围内选择缴费档次缴纳。

  四、2024年1月1日起,新版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32号),最新版的《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原《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7〕4号)同时废止。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诸多条款发生变化。

  灵活就业医保缴费人请注意:(条款第17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每年9月至12月(集中缴费期)完成新年度缴费的,从新年度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延迟3个月开始享受待遇,延迟时间不跨年执行。

  五、当前荆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一)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二)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94元(3528元/人年),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5760元/人年)。

编辑: 袁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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