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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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动自行车不准卖,公安一家车行被处罚……

来源: 孱陵在线 2019-07-12

  在交通堵塞、停车困难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成为好多人的代步工具。轻便快捷,又可以自由穿梭,当然了,安全还是第一位的。除了行驶规范以外,顺便检查一下自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国家强制认证的标识呢?

  近日,公安县一车行因销售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案情

  2018年7月,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中,依法对梁某经营的车行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查明该车行共购进江苏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种型号电动车,其中2017年9月7日生产的,功率500W的速雅4号电动车一辆;2018年4月26日生产的,功率为500w的飞鹰2号电动车5辆,已销售3辆;2017年9月13日生产的,功率为1000W的战狼150b电动车2辆,商品总货值为31800元。上述产品均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记录。该局认为,梁某销售的电动车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截止2018年8月22日,梁某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梁某处以责令改正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梁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6月,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公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梁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提供了相关证明和证据。

  公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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