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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荆州中院出台“十二条”意见 助力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08

  为切实扭转开发区营商环境总体评价不高、司法保障不足等现状,荆州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开发区法庭建设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推动“双优化”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为荆州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结合《2021年荆州市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调查报告》主要调查结论,该《意见》共涉及4个方面12条举措,对开发区法庭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使用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意见》指出

  要坚持强基导向,加大人财物倾斜力度,努力建设功能完善、设施完备、人员完整的开发区法庭,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法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桥头堡”作用,为开发区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意见》强调

  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党建工作引领切实把“支部建在庭上”。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按照“3+2+3+2”模式,优化开发区法庭审判资源配置,打造开发区人才高地。实行定期轮岗、挂职锻炼等制度,推进开发区法庭与中院机关业务部门的干警实现常态化轮岗交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是否具有开发区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沟通,提高开发区法庭工作待遇。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建立中院院领导与开发区法庭常态化定点联系制度,院党组每年为开发区法庭办一件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要求

  要精准定位开发区法庭工作职能,主动向开发区党工委汇报工作,深度融入开发区发展。聚焦企业发展重难点问题,加大涉企案件调研力度,努力形成针对性的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开发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加强法庭和开发区企业、企业家的良性互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助力开发区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要探索建立符合开发区法庭工作规律的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联系服务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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