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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以良法善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3-11-01

  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熊沙沙)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客户端的普及,网络对未成年人来说已是触手可及。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快速增长的未成年网民群体不容小觑。当前,互联网已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成为其学习、娱乐的重要媒介。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暴力、恐怖、色情等有害低俗信息充斥在正常的网络活动中,冲击着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生理和心理。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面临着网络安全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网络消费风险、网络沉迷风险等,危害其身心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关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与安宁,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各方一直致力于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有效途径,以充分发挥网络积极作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亮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国家网信办、教育部等部门也从政策和行业规范层面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对社会关切的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各种网络风险,作出了全面回应,“条例”对政府、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界定,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从依法治理的方向上,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开创了新的局面。

  “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良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落脚点,还在于网络平台产品和服务提供方责任以及义务的强化。互联网企业要自觉落实主体职责,网络平台要主动压实“守门人”的责任,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切实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还需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家庭发挥各自优势,各尽其责、协同发力。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引导、呵护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必须积极培养孩子们健康的兴趣爱好,强化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规制、引导其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共同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以科学、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体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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