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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学深悟透《条例》 坚持“刀刃向内”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4-01-24

  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 赵诗豪)1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一次“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部署要求,也是我党的一次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自觉行动。广大党员干部应当精心研读《条例》,要深刻认识《条例》要点,逐字逐句、学深悟透。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宗旨意识,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落到实处,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悟透条例要点。党员干部应当常怀“学无止境”之心,做到常学常思常新。理论学习是行动之基,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对照《条例》的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学,集中精力学。认真领会《条例》中的重要精神和新要求,以增强基层干部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多样化方式,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和认识新修订的《条例》,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增强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性。

  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强化宗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员干部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党员干部对《条例》的学习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最好的实践就是通过增强宗旨意识进行自我检验。增强宗旨意识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增强宗旨观念的应有之义。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走好群众路线,良好的干群关系、和谐的党群关系也是将《条例》外化于行的具体体现。基层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重温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初心。

  学习党纪处分条例,转变工作作风。新《条例》的修订,要求党员干部在党的革命事业中突出“能力为先、执行为要、效能为王”的工作原则。必须锤炼干部队伍、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事业发展,彻底解决党员干部工作中思想认识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标准过低、工作态度不端的问题。因此,身为党员干部,要在《条例》学习的基础上,确保学习内容能够践行于行。通过在日常工作和群众工作中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感同身受群众的困难。如今的群众工作,不用再像过去那样“睡一铺炕,能摸到脚”,但同样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要从小事做起,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才能真正了解群众的甘苦和期盼,改进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在落实、落小中运用好《条例》的新知识,在工作中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推诿、不扯皮。筑牢反对“四风”和“六风”的“防风墙”。在思想上时刻严守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红线”,随时拉起“警戒线”,务本求实。

编辑: 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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