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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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小孩食用无生产日期鱼干后腹泻 超市赔偿500元

来源: 荆州日报 2013-04-19

  荆州区陈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某知名品牌鱼鲜肉鱼干,小孩食用后出现轻微腹泻,经工商执法人员协调,超市向陈女士赔偿500元。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消费者如果购买到问题商品,有权进行索赔。

  本月14日,陈女士购买了某知名品牌鱼鲜肉鱼干7包(内置若干小包),回家食用后小孩出现腹泻,查看拆开的鱼干外包装及小袋后,均未发现生产日期,而其余6包都有生产日期(2012年11月30日)和保质期(12个月)。“我怀疑自己买到了过期变质食品。”陈女士在向超市索要赔偿未果后,拨打了12315维权电话。

  市工商局荆州分局西城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经检查,消费者持有当日购买商品的购物小票,己拆开食用的鱼干,内、外包装均无生产日期,又拆开鱼干查看,为抽真空包装的干鱼,真空包装完好无漏气,从外观查看和嗅闻并无明显霉变现象。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告知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应该给予消费者适当的经济赔偿,并向消费者道歉。经过调解,超市最后向消费者赔偿现金500元,并当场向消费者道歉。

  西城工商所目前正在对超市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超市对该品牌库存食品严格自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记者黄艳通讯员黄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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