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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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一市民超市买到过期食品 经工商调解获1+1赔偿

来源: 江汉商报 2013-05-10

  消费者苏先生花83.8元在某超市购袋装木耳和香菇各1袋,回家后发现都己超过保质期。荆州区西城工商所昨透露,苏先生已获工商先赔货款83.8元,事后又经工商调解消费者获增加赔偿现金83.8元。

  苏先生在城区一超市购物,发现所购食品超过保持期,提出先赔和增加赔偿的要求。经工商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小票为当日购买,木耳和香菇分别超过保质期7天和8天,食品尚未开封,木耳和香菇从肉眼查看无明显变质。经核实,符合“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条件,西城工商所当场先行赔付消费者83.8元货款。

  事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木耳和香菇。经询问,店长检查时发现上货人员因疏忽大意误将过期食品上柜,己即时下柜封存停止销售,经工商调解,消费者获退还货款和增加1倍现金赔偿,共计167.6元,工商所对超市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之中。(记者陈元通讯员黄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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