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市救助管理站开展“儿童权利”问卷调查活动

来源: 荆州晚报 2013-05-29

  核心提示

  儿童是国家未来发展和建设的主人翁,他们是独立的个体,同时也理应享有应有的一切权利。近日,荆州市救助管理站对我市城区张家三巷小学和石首高基庙小学两所学校的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同时,也面向社会做了一次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儿童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上都处在比较弱势的地位,儿童所应享有的权利自然而然的也被忽视甚至剥夺了。

  据市救助管理站社工部主任介绍,儿童的主体性地位被颠覆,成为被决定、被操纵的玩偶,这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是可悲的,儿童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理应享有更多的权利,受到更多的保护,但调查显示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本次调查,共有上述两所小学的170名儿童参与,其中男生87人,女生83人。与爸爸妈妈一起生活的占81%,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占12%。既然为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待保护儿童权利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理应对儿童权利保护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但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实际情况却不那么尽如人意。

  1

  受访者中仅两成家长愿意征询孩子的意见

  传统上,在家庭中,家长往往会处在独断的地位,认为孩子年纪小、不懂事,所以事事都是家长做主,孩子只能是被动的听从和接受。近年来,社会公众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也正在不断地提高,人们也开始逐渐地意识到原来孩子也同成人一样具有一定的权利。

  调查显示:33%的学生认为在家庭中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但仍有12%的学生认为在家庭中没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父母的权利肯定比孩子的大。在问到在家庭中父母是否应该征询并接纳孩子的意见时,只有22%的被调查者认为父母应该征询并接纳孩子的意见。由此可见,在孩子是否具有与父母平等的权利以及是否具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方面,虽然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给出正向的回答,但仍有很多调查对象认为孩子可以发表意见,只是家长不一定会接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孩子行使权利的实际效果。

  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对象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总的来说还是不错的,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很多人都能意识到并认可儿童在家庭、学校中应该具有的权利,哪些权利是不应该被剥夺和侵犯的。当然,在儿童权利保护以及对《儿童权利公约》的认识方面,很多人对这方面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为实际生活中履行保护儿童权利的职责和任务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增加民众的儿童权利保护知识,提高其儿童权利保护意识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2

  打骂未必能成才儿童渴望被父母尊重

  据了解,认为父母打骂管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人群,仍不在少数;同样,也有不少家长认为,可以随便翻看孩子的隐私。调查显示,孩子在做错事之后,18%被父母打,32%被父母骂。在这一题中,孩子在做了错事没有被父母打的比例有了较大提升,占调查人数的44%。

  在关于家长偷看孩子日记等涉及孩子隐私等行为的一题中,认为“孩子没有什么隐私,家长可以随意翻看”的占15%,认为“孩子应该受到尊重,家长不可以随便干涉孩子隐私”观点的占59.1%,认为“看情况”的也占有一定比例。

  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与以往父母把孩子作为家庭的私有财产,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以及“父母决定孩子的一切”等观点相比,目前很多人意识到不应该打骂孩子,儿童也有自己的权利,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和建议,并适当的接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真正能做到完全尊重孩子,保护儿童权利的可能性很小,但至少在调查中,很多人在思想上意识到了儿童应该与成人具有平等的权利,不应该打骂以及侵犯孩子的隐私,父母在做决定时应该适当的征求并听取孩子的意见,这已是很大的进步。

  3

  儿童在学校中的权利受关注

  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说,92.8%的调查对象认为学校的学习活动应该征求学生的意见,让学生作为参与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去,当然还有7.2%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的学习活动不应该征求学生的意见。

  另外将是否赞成对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分为两个观念:赞成、不赞成。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说,赞成对学习成绩进行排名的占总调查对象的60%,持反对观点的为40%,由此可以看出,仍有五分之三以上的人赞成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名,说明现在的学生对学习成绩很重视,通过对比知道自己哪里不足。

  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在“老师是否经常体罚学生”这一题中,81%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没有被老师体罚过,19%的人表示被老师体罚过,还有一部分家长认为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可以接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体罚的方式要有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比如,上课迟到教师有资格让学生在外面罚站5分钟左右,然后让其进教室。

  另外,在学校受委屈或遇到困难,有84%的学生希望能获得老师的帮助。再次,有近81%的学生觉得成绩好的就是好孩子成绩不好就不是好孩子。有近73%的学生感觉在学校的时光是快乐的,有24%的学生持有中立的态度,觉得有时候在学校的时间是快乐的,偶尔觉得在学校是不快乐的。

  4

  民众对儿童权利保护相关知识认知不足

  据记者了解到,《儿童权利公约》是全世界在解决儿童问题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一个主要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试图努力确保所有儿童获得他们应该享受的关怀、保护和机会,并明确表明了国际社会为儿童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公约》在各式各样的有关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中,也最具权威性。

  《儿童权利公约》中涉及儿童权利的各项条款共有数十条,它将儿童的权利归纳为四种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保护儿童权利应遵循四大基本原则:无歧视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生存与发展原则和参与原则。

  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说,虽然很多人对儿童的基本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也肯定了儿童应该拥有的一些权利。但总的来说,很多民众对儿童权利保护的一些相关知识了解的还不是很多,尤其是对于一些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门性条约——《儿童权利公约》的认识不足,这对在实际生活中如何保护儿童权利不受侵害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儿童的权利是极其不利的。

  他还说,对儿童权利保护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是正确进行儿童权利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你只有清楚了儿童应该具有哪些权利,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儿童的权利。只有明白了这些,你才能身体力行的去保护儿童的权利不受侵犯。

  5

  政府家庭学校谁来为儿童权利“护驾”?

  儿童权利的范围涉及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方面,按照《公约》的规定,儿童权利可以具体化为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并规定任何儿童,不分性别、国际、民族、种族、健康状况、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居住地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都应当平等地享受这些权利。也有学者从儿童的哲学本性来阐述儿童权利,王本佘指出:儿童权利是儿童凭借特殊的身份而享有的正当自由或者利益,这些正当自由或者利益是由道德以及法律所规约的。法律以及道德在确认儿童享有这些正当的自由或者利益时,明确赋予了父母、教师、一般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所承担的某种相应义务。

  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接近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和社会最应该为儿童的保护和发展承担责任,其次是家庭。同时,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也肯定了政府在落实《儿童权利公约》,保护儿童权利中所起的作用。

  据了解,在儿童保护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处在主导性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单靠政府的努力是不行的,政府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要想更好的保护儿童的权利,必须要全社会共同的参与和努力。

  近些年来,民间组织在保护儿童权利的行动中,其作用和优势日渐的凸显,其努力也不断地受到政府、社会以及服务对象的肯定。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儿童权利,在注重政府、民间组织的力量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力,社区为根据地,家庭、学校为后盾、儿童为中心、社会为保障”的“一体、两翼、两后盾、一中心、一保障”的广撒网、共参与式的儿童权利保护联动机制。(记者梅闻 何倩 杨枫)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