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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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峰口镇商户自家店外挂招牌 广告公司竟来收费

来源: 江汉商报 2013-08-07

  自称城管人员收取广告费,实为广告公司代收费。昨日,洪湖市峰口镇商户徐女士致电市长热线反映,昨日上午,有自称是峰口镇城管人员向她收取了100元的门店招牌“广告费”,但开具发票的却不是城管部门而是某广告公司。

  商户投诉

  非城管人员也能执法收费?

  据徐女士介绍,收费人员开始收费时自称城管人员,但未穿城管制服,也未出具相应证件。当她询问为何票据上是广告公司时,收费人员表示,是峰口镇城管委托广告公司收费的。收费时收费人员并未出具委托证明。

  对于收取100元的广告费,徐女士认为不合理,“来收费的人说,只要是新换的广告牌都要收广告费。”徐女士说,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对户外广告进行管理与收费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对挂在店门口无广告性质的招牌也收广告费,就令人费解了。

  徐女士说,峰口镇许多商铺均被收费,其中一些店面的招牌确实不是广告牌,如“某某面馆”,这只是一个店面招牌,不应收取广告费,如果一概而论均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峰口镇政府

  责令广告公司退款,进行整改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峰口镇城建办何主任,何主任称,去年起,他们与广告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于记者提问非城管人员收费是否合法,何主任称,会对广告公司进行监管。

  核实情况后,峰口镇政府党支办廖主任说,由广告公司开具票据且代收广告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广告公司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将责令广告公司将票据收回,退回收款,且派遣正规的城建执法人员前往执法收费。

  廖主任称,挂在商户门口不含广告性质的招牌,确实不应收取广告费。经核查后,如确实存在被违规收费的商户可退还广告费,随后还将对广告收费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洪湖市物价局

  已介入调查,两日内出具结果

  洪湖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已派遣工作人员前往核查情况,目前此事涉及多少商户还不清楚,将尽快进行调查,两日内出具调查结果。

  对于如何区别是否为广告牌,该工作人员表示主要看招牌里是不是有经营的项目,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且在执法收费时城管工作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及合法单据。(实习生周圆)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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