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峰口镇商户自家店外挂招牌 广告公司竟来收费
来源: 江汉商报 2013-08-07
自称城管人员收取广告费,实为广告公司代收费。昨日,洪湖市峰口镇商户徐女士致电市长热线反映,昨日上午,有自称是峰口镇城管人员向她收取了100元的门店招牌“广告费”,但开具发票的却不是城管部门而是某广告公司。
商户投诉
非城管人员也能执法收费?
据徐女士介绍,收费人员开始收费时自称城管人员,但未穿城管制服,也未出具相应证件。当她询问为何票据上是广告公司时,收费人员表示,是峰口镇城管委托广告公司收费的。收费时收费人员并未出具委托证明。
对于收取100元的广告费,徐女士认为不合理,“来收费的人说,只要是新换的广告牌都要收广告费。”徐女士说,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对户外广告进行管理与收费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对挂在店门口无广告性质的招牌也收广告费,就令人费解了。
徐女士说,峰口镇许多商铺均被收费,其中一些店面的招牌确实不是广告牌,如“某某面馆”,这只是一个店面招牌,不应收取广告费,如果一概而论均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峰口镇政府
责令广告公司退款,进行整改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峰口镇城建办何主任,何主任称,去年起,他们与广告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于记者提问非城管人员收费是否合法,何主任称,会对广告公司进行监管。
核实情况后,峰口镇政府党支办廖主任说,由广告公司开具票据且代收广告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广告公司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将责令广告公司将票据收回,退回收款,且派遣正规的城建执法人员前往执法收费。
廖主任称,挂在商户门口不含广告性质的招牌,确实不应收取广告费。经核查后,如确实存在被违规收费的商户可退还广告费,随后还将对广告收费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洪湖市物价局
已介入调查,两日内出具结果
洪湖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已派遣工作人员前往核查情况,目前此事涉及多少商户还不清楚,将尽快进行调查,两日内出具调查结果。
对于如何区别是否为广告牌,该工作人员表示主要看招牌里是不是有经营的项目,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且在执法收费时城管工作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及合法单据。(实习生周圆)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中心城区物资储备充足,市民无需抢购囤货! 2021-11-05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