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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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正式推行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4-04-14

  荆州新闻网消息:近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暂行办法》,凡办理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一次性办理委托手续,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直接划扣至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用以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这是荆州公积金中心为最大限度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促进个人住房公积金有效利用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政策。

  “年年提”变为“月月转”

  此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方式主要为“每年一提”,即提取不超过12个月还贷额的个人公积金余额,由公积金中心将款项划转至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此种还贷方式,借款人每年要凭单位开出的相关证明、银行打印的还贷记录、借款合同等审核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一次提取业务;而且,将12个月还贷额提前转至借款人银行还贷专户,由银行按月划扣还贷方式,既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占用,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还贷资金在一段时间内的闲置;也可能被借款人挪作他用。实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后,凡在荆州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委托中心通过按月划扣方式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当月缴存额划转至银行还贷专用账户,用于按月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

  一次性委托,勿需年年往返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从现在起,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还贷账户信息,一次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签订委托书,核定月还贷额及月提取额,如果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在还款期内,勿需多次到中心办理相同业务,还贷无忧。委托办理通过后,此后每月的提取还贷均由公积金中心操作,极大地减轻了职工每月还款压力。按照此办法,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共同申请,也可以视情况由一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当月申请,次月开始生效。

  申请手续简单,还贷更方便

  《办法》规定,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仅限于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手续非常简便,借款人只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存折原件等有效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勿需单位审核盖章。委托人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度个人公积金每月汇缴额,借款人夫妻双方委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月正常还款本息额。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扣总额不足以抵扣当月正常应还本息时,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自行在每月还贷扣款日前以自有资金补足并存入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账户,确保按时足额还贷。假设,职工夫妻二人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两人月缴存公积金之和为1500元,每月应还贷款本息2000元,则每月从两人公积金账户提取1500元直接转还贷款,剩余的500元由职工当月补齐还贷。如果夫妻二人月缴存公积金2200元,每月应还贷款2000元,则每月从两人公积金账户提取2000元直接转还贷款。

  办理委托提取,须符合一定条件

  按此《办法》,借款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进入冻结状态,且正常缴存公积金;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或逾期额已缴清;委托人按月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月汇缴额的12倍。之所以作如此规定,主要是让借款人养成按月偿还贷款的习惯,建立个人良好信誉,也为个人公积金账户积累足够资金,以免造成委托提取中断,影响个人正常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提醒借款人,由于每月提取还贷的金额会因单位缴存公积金不及时、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贷款利率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借款人如果不及时查询、不及时补足还款额,便容易产生贷款逾期。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同时,建议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后,及时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服务,可随时了解公积金提取专账、银行划扣还贷变动情况,以保证提取还贷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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