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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规范民办养老机构 膳食和居室大小都有标准

来源: 荆州晚报 2014-07-10

  昨日,记者从沙市区民政局获悉,沙市区出台了《沙市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该《规范》就民办养老机构在服务、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并且,7月份还将对全区8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对照检查。

  在服务内容上,该《规范》从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4个方面做出了细致规定。该规定指出要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智力正常老人及其他老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此外,对于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的护理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在管理上,该《规范》指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或老年人服务中心等。在设施设备上,对老人居室的大小做出了明确规定: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据了解,下一步,沙市区将对全区养老福利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查找厨房建设、环境卫生、制度建设老年人活动室建设、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老年医疗服务等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合要求的下达整改意见书。((记者肖潇通讯员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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