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拿消费券做足疗被层层收费 如何用消费券享真实惠?

来源: 荆州晚报 2014-08-19

  近日,记者收到读者报料,市民伍先生近日在沙市区某洗浴中心使用该中心赠送的消费券进行消费,却遭遇层层“剥削”,服务质量差且还需另出30元钱。

  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券、预付卡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虽然有部分为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有一部分暗藏猫腻,如消费券有时间限制、余额不能变现、商家停业导致无法使用等等,在众多与“券”有关的消费中,消费者若稍不留意,就会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中。

  记者昨从沙市工商分局了解到,近年来,沙市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关于消费券的投诉日益增多。2014年元月份至今,沙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已接到关于消费券的投诉13起。记者从投诉案例中发现,消费券“陷阱”防不胜防,多呈现为“循环使用套住消费者”、日期过期商家不兑现优惠、店家关门致使消费券作废等等。

  乱象1

  擅自改变返券使用条件商家侵权

  近日,市民伍先生在沙市区文化宫路某洗浴中心消费,获赠“48元洗浴券和58元足疗券”若干张。数日后,他到该洗浴中心欲享受足疗服务,结果被告知必须同时出具洗浴券和足疗券各一张,出10元买浴衣,洗完澡后才能享受足疗。伍先生顿感不解,心想反正是赠送的,就答应了。

  随后,在足疗过程中,他在未被告知服务项目价格的情况下,被称消费了88元的服务,还需另出现金30元。

  “这哪是明明白白消费,简直就是一个有一个圈套。出30元钱,我还不如随便找个地方洗脚了……”对于此次消费服务,伍先生认为商家是忽悠了自己,于是私信记者讨说法。

  记者随后采访了沙市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对经营者的返券促销活动要谨慎对待,消费前要详细询问;不要贪图小便宜,对经营者的口头承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标明;消费者以返券购买的商品或在促销中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同样要承担“三包”义务;遇到经营者擅自改变返券使用条件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乱象2

  消费券过期余额作废?要看是否记名

  今年7月31日,沙市区消委接到了市民陈先生的电话,称其于2013年在沙市区某蛋糕但内消费时购买了一张60元消费券,该消费券上注明的有效期为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陈先生持此券到该店消费时,却被告知消费券已过期不能使用,券上标明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在接到投诉后,负责该辖区的凤凰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之规定,商家设定此类预付卡有效期应至少3年。经过调解,商家认许了此券的有效性,消费者能够继续使用。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如遇到此类“霸王条款”,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乱象3

  今年3月9日,市民刘女士在沙市区某美容美发店花5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消费几次后,于5月8日充值500元,之后卡里余额一直维持在300多元。5月24日,刘女士和往常一样到该店消费,却看到店堂大门紧闭,一夜之间有价消费券变成废纸。刘女士焦急之下,来到了沙市工商分局进行投诉。

  经调查,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最终商家全额退回了刘女士消费卡中的余额。

  沙市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鉴于美容院、理发店、健身馆等商家大力推销预付卡消费的现状,消费者一定要多渠道考察商家资信再做决定,尽量选择业内知名机构、连锁门店或有正规经营资格的商家。同时,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慎重选择长期卡,切莫贪图便宜过度购买。(记者 杨枫 通讯员 刘亚琦)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