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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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党员干部开车要注意了!权威说法看这!

来源: 荆州晚报 2016-06-29

  最近几天,关于“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的消息在网上流传。难道交警在例行检查时,还要询问政治面貌?对此,记者昨日咨询了我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其表示,从7月1日起,民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启用新的法律文书模版,增加对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两项信息的采集。

  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将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解读一

  新增政治面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其中,“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解读二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其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或将受到重罚。

  这“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解读三

  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罚

  此次行政处罚调整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罚,也就是罚款金额200元以上,或处扣证的处罚,在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通知书的。

  此次调整后,比如酒驾醉驾,除刑法和一般交通处罚外,党的纪检部门或违法人员单位也会根据规定进行内部处理,这是两套程序。

  解读四

  党员干部多了一道“紧箍咒”

  此次调整中增加的信息是对受处罚人身份信息的确认,重点是为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

  交通违法抄告纪委,意味着党员干部一旦发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交通法规的相关处罚,还必须接受党纪政纪的相应处理。在制度和规矩面前,党员干部无疑又多了一道“紧箍咒”,警示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在法律面前首先做到讲规矩、守纪律。(记者赵金花通讯员李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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