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荆州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可即时结算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6-08-2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肖晗 艾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目前,荆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从今年7月开始,受理大病保险赔付申请。
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6至2018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谢梦蛟说,具体补偿标准,今年以来累计的个人负担部分,1.2万元到3万元之间的,是55%;3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是65%;10万元以上的,是75%。
按照相关标准,从今年1月1号开始,参保对象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达到1.2万元以上的,可以到当地的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机构,进行申报。
据统计,目前荆州市城镇职工63.57万人,城镇居民97.54万人,今年已赔付282人次,赔付金额294万元;荆州市城乡居民427.99万人,已赔付425人次,赔付金融63.15万元。考虑到有些参保对象行动不便,保险公司还可以上门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9月1号开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启动即时结算。凡是9月1号以后住院,如果发生的费用,达到了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会在你出院结算的时候,直接进行结算。不再需要在窗口进行申报。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中心城区物资储备充足,市民无需抢购囤货! 2021-11-05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