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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松滋一男子射毒镖猎土狗卖毒狗肉 获刑6个月

来源: 荆州晚报 2016-11-15

  松滋男子钟某用弓弩毒镖射杀土狗,卖给肉类销售收购点。日前,松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钟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钟某与同伙邀约,携带射杀土狗的弓弩、毒镖及蛇皮口袋等工具,骑摩托车在松滋市老城镇、陈店镇、王家桥镇等乡镇乡村公路上,寻找户外活动的土狗,发现目标后,用弓弩发射毒镖射死土狗,后将射死的土狗装入蛇皮袋中盗走,并送至新江口镇及杨林市镇的赵某、肖某经营的肉类收购点销售。

  经查,射杀土狗的毒镖针头中含有剧毒物质琥珀胆碱,系医用麻醉剂和去极化型骨骼肌松驰剂,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聚停。1993年8月列入公安部《剧毒物品品名表》。

  松滋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射杀土狗的毒镖内含有毒性物质,仍用弓弩发射毒镖射杀土狗,并将死狗销售给肉类收购点,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6个月,处罚金1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记者肖潇 通讯员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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