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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一老人因摔跤生活不能自理 6个女儿均拒绝赡养

来源: 荆州晚报 2016-12-14

  八旬老人膝下有6个女儿,如今因为摔了一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女儿帮忙照顾时,却遭到女儿们的拒绝,无人愿意赡养老人。近日,经过石首市绣林司法所的法律援助,老人的女儿们终于给付了赡养费,老人的生活也有了着落。

  石首市玉皇岗社区80多岁老人梁某某,膝下有6个女儿, 1个儿子。儿子梁某于1992年7月患胃癌病逝。儿子去世后,梁某某一直跟儿媳妇陈某某一起生活。2013年7月,不幸摔了一跤,不能独立行走,眼睛近乎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全天候护理。

  然而此时,陈某某需要到市区租房子照顾两个正在上中学的小孩。一边是老人需要在家照顾,一边是小孩需要到市区照顾,来回奔波,根本顾不上打工挣钱。无可奈何之下,陈某某就去找公公的6个女儿商量,不料, 6个女儿异口同声拒绝。

  得知此事后,石首市绣林司法所所长詹军贵决定为梁某某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把这个事管到底。法律援助工作者先到老人家了解老人想法。又分别到老人的6个女儿家中,晓之以理,试图说服6个女儿尽孝道。不想, 6个女儿依然拒不赡养老人。2016年6月7日,詹军贵一纸诉状将老人的6个女儿告上法庭。

  虽然社区居民、社区干部、法官都做了调解说服教育工作,但梁老汉的6个女儿都各执一词,拒不赡养。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 2016年7月6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第14条和第18条规定,判决5个女儿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1586元;判决四女儿每年给付赡养费725元。(通讯员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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