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违法围湖挽埂 洪湖警方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来源: 中新网湖北频道 2017-02-16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16日电(吴道敏杨芬刘尚斌)2月15日,洪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对顶风作案、围湖挽埂、损毁洪湖大湖水域的违法行为人张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为加强洪湖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9月初全面启动洪湖大湖“拆围”工作,目前已进入煞尾验收阶段。然而,洪湖市滨湖办事处张坊渔场村民张某(男,43岁),在春节期间,租用一台水上挖掘机,分别于去年腊月二十八和今年正月初三、初四、初七4个时间节点,每天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4时,利用夜色作掩护,擅自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张坊渔场叶家墩北岸加高加固围堤1970米,强占洪湖大湖水域面积约50亩,恣意在洪湖大湖内围湖挽埂“搭疤子”,企图画地为牢,筑埂围池养鱼。
获悉此情后,洪湖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范礼平,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该局治安管理大队展开调查,民警迅速查明张某任意占用、损毁国家水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围埂,恢复大湖原貌。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中心城区物资储备充足,市民无需抢购囤货! 2021-11-05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