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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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荆州中心城区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来源: 荆州晚报 2017-03-11

  记者从2017年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上获悉,为促进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缓解资金紧张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我市对中心城区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调整。

  调整公积金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凡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名下(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凡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名下(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套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原30%调整为40%,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贷款。

  停止公积金装修提取和贷款业务

  根据鄂建文[2016]73号文件精神,停止办理缴存职工装修本市自有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或可以同时申请住房装修贷款的业务。此外,取消职工患重大疾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据悉,去年,全市共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7.9亿元,办理职工按政策提取公积金16.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0%和44%。其中,中心城区发放贷款9.8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7.8亿元,均创历年之最。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投入使用,在给本市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也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带来了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因此,按照去年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的“凡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可暂停公积金装修使用”的精神,我市对中心城区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上调整。记者沈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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