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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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外滩阳光小区交房 不补齐物业费就不给钥匙

来源: 荆州之声 2017-04-20

  市民彭先生向“行风热线在行动”反映:他是沙市区外滩阳光小区的业主,最近,他与开发商办理了新房交房手续,但在找物业公司拿钥匙时,对方回复:想领新房钥匙,您得先把过去7年的物业费全给补齐了!如此要求让彭先生觉得很不合理,那这7年的物业费到底该不该补交呢?

  近日,外滩阳光业主彭先生与开发商办理了新房交房手续,在领新房钥匙时,物业称:要补齐2011年到目前为止共1万多元的物业费后,才能把钥匙给他。彭先生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昨天,记者与彭先生一道来到外滩阳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朱先生表示: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业主应该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

  负责人朱先生:“我也不是针对您这一户,这么多户都是这么收的,你可以咨询律师,也可以咨询物管中心。”

  但业主彭先生认为,虽然他在2011年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今年4月17日才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之前没有享受物业服务。而且,他在外地工作,一直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此外,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造成该小区业主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所以,交房以前的物业费他觉得自己不应该交。

  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同意将各自的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对于交房前的物业费是否需要补交,作为争议暂时搁置。在双方签字后,业主彭先生先预交了未来一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将新房钥匙交给了彭先生。 

  在这儿,我们也提醒市民:在购买房屋尤其是期房时,一定要注意按购房合同约定日期及时办理收房手续,有什么疑问也要尽早与开放商进行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记者周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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