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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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 本月起按新标准发低保

来源: 荆州之声 2017-05-0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对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昨天上午,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做客荆州电台“行风热线”,就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等热点问题与听众进行了在线交流。

  节目中,有不少听众咨询今年的低保标准何时提高。听众刘姨爹反映,他住在沙市区胜利街,今年七十岁,没有子女,每月低保金为490元,随着年龄越来越大,感觉不够用。

  目前荆州市实施的是“按标施保”,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目前低保保障标准的,用低保标准减去正常的家庭收入,实行差额保障。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介绍,市政府已经在3月30号下发通知,从4月1号起,对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低保标准有所提高,目前各县市区民政局正在根据新标准做最后的准备,预计从五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发放低保,并对4月份的低保进行补发。

  按照新的社会救助标准,2017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中心城区每人每月112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600元。孤儿供养标准今年调整幅度最大,上调大约80%,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792元,其他县市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医疗救助标准维持2016年度标准不变,即基本医疗救助比例70%,年最高封顶线8千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设置30%到50%的救助比例,年最高封顶线2万元。记者周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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