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城区城管考核下月起执行新办法 排名垫底要处罚
来源: 荆州晚报 2017-05-10
8日下午,记者从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讲评会上获悉,6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进行考核。
按照新《办法》,区政府(管委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月奖励15万元,年奖励60万元。街办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综合排名第一名至四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年度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按月考核的市直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月奖励5万元,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年奖励20万元。按季度考核半年兑现市直单位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半年奖励10万元,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年度奖励20万元。
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每季度采取排名处罚方式,对排名末两位且低于85分的区政府(管委会)给予10万元的处罚。对中心城区被考核的街办和乡镇政府每月采取排名处罚方式,对月度考核排名末两位且低于88分的街办和乡镇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处罚。对市直部门每季度采取得分处罚方式,对每季度综合考核低于80分的市直部门给予2万元的处罚。
《办法》划定考核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考核对象为市中心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采取日巡查、专项检查、城管执法考核和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和年度考核。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住建委(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处、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物流局、市港航管理局)的考核将采取日巡查、专项检查、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市直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月考核。对市文物旅游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城投公司、市公交总公司采取季度考核半年奖惩方式考核。(记者沈微 实习记者张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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