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追踪:物业用房变身装修公司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8-15

  点击图片观看新闻

  荆州新闻网消息:现在的商品房小区,一般是由物业公司来对小区进行综合管理,物业服务的对象,就是业主,业主缴纳物业费,维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按理说,物业和业主应该是和谐共处的关系,可是凡尔赛一号小区的业主,却与小区的物业闹得不太愉快,我们一起来看看。

  刘先生住在位于塔桥路的凡尔赛一号小区,对于小区的物业服务,他提出了质疑。

  凡尔赛一号业主刘先生:“物业公共用房,在他们里面办了一个装修公司,这对我们小区业主的生活是有影响的。”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还电话联系了小区的其他业主。

  凡尔赛一号业主范女士:“当时联系我们收房的时候,我们就看到了这个与物业合作的装饰公司,占用大家的公共位置,并且小区到处都是他们的广告。”

  在物业办公用地开装修公司?这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吗?为了核实情况,记者首先来到了凡尔赛一号小区。一进入小区大门就看到了很多来自该装饰公司的指示牌,记者顺着指示牌,在物业办公室门口看见了这家装饰公司。当记者想找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时,却被拒绝了。于是记者来到了荆州市物管中心,向他们反映情况。

  在记者与物管中心工作人员沟通的时候,凡尔赛一号小区所属物业,荆州市长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来到了物管中心,希望将此事解释清楚。

  长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熊小平:“我们一期的很多业主家里装修已经超过两年了,在这期间有一些比如墙纸这些需要维修的地方,只要一个电话打到物业公司来,在不购买材料的情况下,公司免工时费为小区业主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熊小平表示这家装饰公司是给业主们服务的,不对外开放,也就是说,这个装饰公司,就是一个开设在凡尔赛一号小区的服务点。

  为小区业主服务,就能让装饰公司在小区内搭建广告牌,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为了核实情况,物管中心监管科科长吴庆凯、长青物业法人代表熊小平和记者一同来到凡尔赛小区。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后,吴庆凯科长向我们进行了说明。

  荆州市物管中心监管科科长吴庆凯:“确实是违反了我们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39条第一款,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的活动都属于违规行为。”

  那么对于此类行为,职能部门将如何监管呢?

  荆州市物管中心监管科科长吴庆凯:“下一步我们将对长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的情况报告给荆州市房产监察大队,按照长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情况立案调查处理。”

  小区物业收费在合理范围内

  吴庆凯科长表示,将会责令长青物业进行整改,拆除在小区物业办公室的装修公司。除此之外,业主还对小区的物业收费提出了质疑。

  凡尔赛一号业主刘先生:“现在他们贴出来的物业收费单,上面写的是1.5/平方。这边的备案价我们不清楚,要核实有没超过备案价。停车费太贵了,一个月收300块的停车费。”

  对于业主反映的物业费和停车费高的问题,熊小平也做出了解释。

  长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熊小平:“地下车费的300块钱是这样分配,其中240块钱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租金,60块钱是我们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通过我们成本核算之后报到沙市区发改局。”

  记者来到了沙市区发改局物价科,找到了荆州市长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备案价格,确实是通过了审核的,并且是在合理收费范围内。至于这240元的车位租金,物价科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定价是属于市场行为,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记者查询了沙发改发[2016]58号文件,文件中对于停车费有明确规定,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包括两方面,一是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另一方面是停车的场地租赁费,这个价格由开发企业和业主或者承租人协商确定。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各种问题,其实我们也报道了不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业主跟物业之间沟通不到位,造成了一些误解,另一方面,我们希望物管中心能够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物业公司也要加强服务,维护好业主和物业之间和谐的关系。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