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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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女子通过中介买房 房屋证件不全退议价金遭拒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11-14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陈理君)近年来,荆州的房价可以说是连连上涨,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想挑选到自己心目中性价比最高的房子。最近,沙市区的陈女士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但是房主出价太高。于是,她找到中介来协商议价。可就在合约签订前期,这笔交易却泡汤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陈女士与房屋中介,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甲方帮助乙方完成议价,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的议价金。

  房屋中介帮助陈女士,以50万左右的价格,谈妥了这笔交易。可就在签约当天,陈女士却发现,对方只有一份购房合同。当天,房主并没有到场,而是一位自称是房主朋友的人代为出面办理。房子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陈女士当即决定取消交易,要求对方退还议价金,但是房屋中介却断然拒绝了退款。

  她认为,中介并没有如实告知她,房屋暂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真实情况,属于隐瞒和欺骗,因此要求退款是合情合理的。对此,中介又是另一番说辞。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议价金的唯一标准就是价格,负责还价、议价,他帮陈女士完成了议价,就应该支付这笔钱。

  记者看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第三项:“甲方承诺在三天内和房东谈到全包价格,如果不能谈到或者房屋不能正常过户,那么就需要无条件退款。”但是,对于过户等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合同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因此,这份合同有关于手续办理的部分,存在一定的歧义。

  湖北吕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军称,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由中介提供的这种通行条款,在法律上认定为是格式条款,如果有引起歧义的地方,应该作出对规定方不利的解释。

  具体到本案例,法律应该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即三天内不能够完成过户等手续,是由于中介方面所引起的。按照合同,中介方应该退还款项。

  对于此事,双方仍在调解当中。在这里也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尽量详细、完备。在交易中如果出现问题,应向工商部门进行求助和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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