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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水利古碑被确定为国家三级文物 距今近200年

来源: 荆州日报 2017-11-29

  记者昨悉,公安县此前出土的两块水利古碑经湖北省博物馆专家鉴定,被确定为国家三级文物。目前,市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按照专家组建议,正在进行石碑保护设施设计。

  因堤防加固工程施工,2016年12月20日和2017年3月2日先后在埠河镇北闸外围“禹王宫”附近出土两块水利古碑。一块石碑上部分文字已经剥落,但碑额“奉宪示禁”清晰可见,碑身右侧依稀可辨“道光三年九月十九日”。另一块石碑字迹稍清晰,碑文正文尚可辨认,附录部分因年代久远,字偏小模糊无从辩认,碑文中可见“嘉庆二十五年”等字样。两块石碑距今已有近200年,石碑与堤防有什么样的关系呢?经文物专家勘察、辩认碑文,并通过拓印技法,古碑真容得以展现。

  立于道光三年九月十九日的石碑记载了清朝道光三年,江陵李相华兄弟沿堤牧马,践踏毁坏堤身草皮,且聚众闹事。此事被公安横堤堤圩(水利官员)呈报荆州水利治军府,最终军府下令将李相华等人严肃查办并在荆州及各州县进行通报批评,且告知大堤附近居民,今后禁止在大堤上纵放马匹抑或喂养家畜、铲削草皮等损毁堤身的行为。为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官府立碑将此事昭告大众,勒石为证。

  立于嘉庆二十五年的石碑记载了一宗水陆差务诉讼案。一位兼管水利事务的杨姓官员向上级请示,称戴家场保正王之栋来报,钦差大人乘船经过戴家场,需组织六十名纤夫去拉船,而当地以张文贵为首的四十余户农民(外乡人)不肯出劳力,这位保正担心贻误差事冒犯饮差大人,立即上报此事。在调查审理此事的过程中,发现早在乾隆年间就有规定,凡差务需夫,皆在当地烟民中雇备,不得攀扯客民,官府早已示禁在案。但从乾隆十一年至嘉庆二十五年间以来地保籍派差务滋扰客民的事件屡禁不止,为避免日后再有此类纠纷出现,特刻字立碑声明,规定此后水陆差务所需劳力,只应在当地烟民中雇备,而不能混扯客民,如有不遵从者将依法重究。

  湖北省博物馆专家鉴定认为,将具体的事例不是书于纸上而是刻于碑上,这种现象不多见。两块石碑对于研究清代地方堤防建设管理及水陆差役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经过仔细研判和认真讨论,确定古碑为国家三级文物,并印发了《文物鉴定意见书》。(记者安娇姣特约记者夏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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