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文明城市《荆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实施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12-21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陈理君)目前,荆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是,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有的还较为普遍和突出,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需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和约束社会生活中部分不文明的行为。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制定《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有什么亮点,实施后将如何对文明行为进行“刚性约束”呢?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行为鼓励、职责与监督、激励机制、法律责任及附则七大章节。根据广泛科学的调查,荆州市不文明行为存在如: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电话;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发小广告等等。为此,在条例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这一章节,主要规定了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互联网管理秩序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规范。
《条例》专门设置了文明行为鼓励,鼓励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建设文明家庭、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参与公益事业,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实施效果直接取决于公民的自觉遵守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为确保可操作性,条例首先明确执法部门的违责后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执法部门处罚权限。条例对所列举的一部分不文明行为,明确由市卫生部门、城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如:驾乘机动车向车窗外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上刻画、涂写、张贴,且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等。此外,还规定了免除处罚的情形。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就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了一个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已进入讨论完善阶段。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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