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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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也能参加工伤保险啦!怎么办理戳这里

来源: 江汉商报 2017-12-22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从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随后,我省和我市相继出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从国有企业为主到覆盖各类企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今年,我市工伤保险重点工作之一是推进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为什么要推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荆州市医保局:参加社会保险是《建筑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针对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发生工伤事故率高、人员流动性大、工伤维权难等问题,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家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局、总工会联合发文,提出了以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新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力争在建筑业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为建筑业农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

  什么是工伤?

  荆州市医保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类別如何区分?

  荆州市医保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使用的非固定职工(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其他员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如何为职工办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

  荆州市医保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社会保险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职工工资总额1.3%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项目使用的非固定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项目所在地属地参保,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职工个人不缴费。

  职工办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程序有哪些?

  荆州市医保局:1.施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核费,凭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费。

  2.缴费后施工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发生工伤的到医保部门办理相关鉴定后领取待遇。

  3.参保人员增减:施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参保人员增减。

  哪些属于工伤的范围?

  荆州市医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荆州市医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津贴、按月生活护理费。

  3.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月抚恤金。

  4.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等。

  荆州城区哪些机构可以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荆州市医保局:荆州以下机构可以为职工办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

  1.开发区内、中省驻荆单位和市直单位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荆州市养老保险局办理,地址:江津西路422号社保大楼二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登记科:8463827核定科:8463825

  2.荆州区和荆州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在荆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地址:荆州区政府旁育才巷内,联系电话:8450929

  3.沙市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在沙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地址:沙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江津路新二医对面滨湖路旁,联系电话:8201645

  4.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联系电话:8514420,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待遇申领联系电话8263738、8252865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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