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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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男子因亲属撮合闪婚 可婚后发现孩子……

来源: 公安县人民法院 2017-12-27

  “婚姻”二字,自古以来一直与“承诺”“爱情”“永恒”之类的词语联系在一起。相爱的两个人从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便许下了无论贫穷与富贵,健康或疾病都不离不弃的誓言。可是,纵观现在的离婚率,婚姻的神圣感似乎淡化了许多,一部分人的承诺和誓言总抵不过生活中的一些考验。

  别动不动就离婚

  2011年7月,吕夏(化名)和小威(化名)同在广州工作,经人介绍,两人相识相恋,感情迅速升温,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吕夏系再婚,小威婚后入赘女方家,婚后的生活幸福美满,并于2012年12月底生育一子。

  可是好景不长,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俩时常发生争执。2015年6月,意气用事的吕夏将小威起诉至江陵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同年7月江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准予离婚。但在随后的时间里,吕夏和小威的感情仍未缓和,时有摩擦。

  2017年6月,小威想用离婚来威胁一下妻子,好让妻子对自己的态度好一点,于是他将吕夏诉至公安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妻子竟然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及家庭共同财产分割方面达不成一致,故调解离婚未果。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夏和小威虽为家庭琐事偶尔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淡漠,原因是缺乏沟通和相互理解。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小威的诉求是他的无奈之举,并非内心真实想法。故法院认为只要双方加强沟通和理解,保持对家庭负责,对小孩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双方仍有可能和好,故驳回小威的诉讼请求。

  闪婚要谨慎

  2014年5月,小伟(化名)和小梦(化名)经亲属撮合,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不到一个月,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小梦于2014年12月生育一子。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欢乐,小伟因新生儿涵涵(化名)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小梦怀孕周期长于两人相识的时间而发生争执。2016年1月,小伟诉至法院要求与小梦离婚,后被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小梦去向不明,2017年5月,小伟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小梦离婚,并要求小梦返还彩礼、礼金和金银首饰。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伟和小梦结婚一开始夫妻感情尚可,只因小伟不确定涵涵是否为自己的亲生儿子而与小梦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断恶化。特别是小伟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小梦去向不明,双方无法沟通和交流,导致夫妻感情再次恶化,故对小伟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对于小伟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请,因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故公安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调解: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2001年9月,王晓红(化名)和刘俊(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2002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很好,2003年8月生育一个女儿,2012年1月生育一个儿子。自从有了二孩之后,刘俊多次无端猜忌王晓红,不允许她和男性讲话,否则就会发脾气甚至是施以拳脚。2017年9月,夫妻俩在家中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刘俊殴打妻子致其轻微伤。被家暴的晓红迅速报警,民警提取刘俊的尿液检测发现呈阳性,而他对其吸食“麻古”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刘俊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面对丈夫的猜忌和吸毒行为,晓红忍无可忍,于是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晓红和刘俊婚后拥有感情基础,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可见夫妻感情较为深厚。矛盾的产生主要是刘俊抵挡不住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但其确有悔改之意,他的父母也在全力监督他戒掉毒瘾。如果晓红能够想一想这十五年一起走过的艰辛和不易,多从家庭和谐和孩子的成长考虑,再给刘俊一次机会,夫妻感情是能够和好如初的,遂驳回晓红的离婚请求。

  结婚不是儿戏,更不是一时兴起,结婚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担当,意味着从此同舟共济。人生不过百年,可夫妻守望相护只有几十年,但想要这几十年美满幸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最重要的是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包容。要知道父母们不负责的婚姻,最受伤的是孩子,家庭的不完整,给孩子深深的打击,自卑和被抛弃的感觉会让他们从小就领略到人生的痛苦,这对他们来说,是那么的黑暗和残酷。婚姻之事,请认真严肃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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