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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摔倒住院 松滋两男子自导自演“骗保”戏获刑

来源: 荆州市人民法院官网 2018-03-02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然而,松滋一男子骑摩托车摔倒受伤住院,为了弥补所花医疗费,竟和好友共同密谋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127800元。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骗保事件最后还是东窗事发。

  2016年6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摔倒后,被送至松滋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当天,到医院看望杨某的被告人杨某权应吴某某(杨某小姨)请求答应帮助杨某解决此次住院费用。于是杨某权提出用其向某保险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投保的号牌为鄂D9****轿车制造一起撞伤杨某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方案,杨某权向杨某了解其摔伤大致地点后,遂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出险电话后,于次日在杨某权带领下看望了住院治疗的杨某,勘查了杨某权摆设于杨某摔伤处的假的交通事故现场。杨某权获取保险公司出险记录及杨某住院诊断证明后,遂向松滋市公安局刘家场派出所报案。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杨某权、杨某对该认定书均签字确认。杨某在杨某权的授意下于同年10月28日取得伤残X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同年11月14日,杨某权代杨某聘请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并在委托书上以委托人杨某的名义签名;次日,杨某权在民事诉状文书中以原告杨某之名签名,并向松滋法院申请立案。民事诉讼过程中,杨某权还授意他人给杨某出具假的工作证明、租赁房租合同;要求杨某向其出具虚假的用于垫付41000元的医药费、生活费等收条7张。

  2017年1月9日,杨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杨某权、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达成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约定:一、由保险公司赔偿杨某88041元;二、由保险公司支付杨某权39759元。调解书履行后,杨某权分得保险公司赔偿款97759元,杨某分得保险公司赔偿款30041元。

  2017年7月3日,杨某权自动向松滋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年8月7日,向松滋市公安局退缴保险款97759元。2017年7月17日,杨某向松滋市公安局退缴保险款3004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权、杨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权具有自首、当庭自愿认罪、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具有当庭自愿认罪、退缴全部赃款且在共同犯罪中对诈骗保险款具体数额不明知等情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松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权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杨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通讯员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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