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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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竭力争到抚养权 却意外得知儿子非亲生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2018-05-02

  离婚时竭力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却意外得知养了3年的宝贝儿子非亲生。原告刘某和被告袁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生育一子小哲。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0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哲由刘某抚养,袁某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刘某愧疚不能给宝贝儿子完整的家庭,一直将孩子带在身边细心照料,力图尽可能为孩子提供所需要的、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发现小哲可能不是自己的孩子,于是委托武汉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亲权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小哲果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刘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袁某自行抚养小哲,配合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袁某赔偿抚养费4548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基本事实,认为夫妻婚后应当相互忠诚、互相尊重,被告袁某在与原告刘某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儿子小哲与刘某无血缘关系,且袁某对刘某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同抚养小哲3年,其过错给刘某造成一定精神损害,侵害了刘某的人格尊严。认为原告刘某要求被告袁某赔偿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酌定由袁某赔偿精神抚慰金15000元。刘某婚内共同抚养小哲3年多,期间属于刘某支出部分的抚养费应予以返还,法院根据近年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酌定由被告袁某返还抚养费30000元。(通讯员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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