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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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线追踪:“阳阳”“洋洋”分不清 同音店名影响生意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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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新闻网消息:店铺招牌就是做生意的脸面,很重要!可最近一位开副食店的老板就遇到了件让她十分苦恼的事情,事情的起因就是因为招牌上的店名。我们一起来看看。

  刘女士是一家名为阳阳副食店的老板,她说去年的时候,这一条街上面出现了同音字的洋洋副食店,记者发现,在这家洋洋副食店,海洋的洋,不到百米的地方,就是刘女士的阳阳副食店,太阳的阳。

  虽然海洋的洋和太阳的阳,看起来完全不一样,但是读音完全一样,又在同一条街,还都是卖烟酒副食,这给刘女士带来了很大困扰。

  诉求人刘女士:“经常有快递,送的话就可能会送错,就造成了我很多的不方便。”

  她的店面在这条街上已经开了很多年了,也有很多老顾客,这样突然出现另外一家同名的店,让她很不习惯。并且刘女士还说,据她了解,这家洋洋副食店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此,刘女士向辖区的城南工商所反映过。后续工商部门也有回复刘女士,说这家店确实是无证经营。

  【同期】诉求人刘女士:在4月中旬的时候打过12315电话,然后后续工商也跟我打过电话,12315告诉我说店面的问题他管不了,叫什么名字他管不了,但是可以去查他是不是无证经营,后续跟我反馈,星期一的时候,工商就又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他们的确是无证经营。

  记者来到这家洋洋副食店,看到挂在墙上的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米话副食店,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9号。对于招牌名称和注册名称不同的问题,店主姜女士给出了这样的说法,说自己的招牌是新做的,花了几千元,要等到招牌旧了再更换。姜女士的做法合乎规定吗?记者来到城南工商分局咨询。

  城南开发区工商局综合业务科科员易超:“根据名称谁先注册谁使用的规定,刘女士是拥有阳阳字号的使用权,而姜女士的招牌上面的话不一样,那么她违反了个体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第20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行为,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易超否定了洋洋副食店老板江女士的说法,并表示会责令江女士近期内将广告牌更换为米话副食店。易超还向我们说明了关于工商登记注册名称的相关规定。

  城南开发区工商局综合业务科科员易超:“这个同名和同音,一般来说不只局限于同街,而是在整个行政区域都是这样的,比如我们这边是城南区域,那么在整个城南辖区之内,比如说刘女士,她取名为阳阳副食店,那么阳阳这个字号,至少在副食这个行业来说,别人都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果其他人要使用阳阳这个字号,那么需要得到她的授权,或者说是如果她发现有其他人使用了阳阳这个字号,她也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天,刘女士就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另外一家副食店已经更名为米话副食店。我们也借这个事情提醒商户们做生意还是要合规合理,不能因为一时的方便,砸了自己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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