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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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一男子借车给朋友 朋友出车祸身亡后引纠纷

来源: 江汉商报 2018-06-28

  近日,经过监利县人民法院汪桥法庭庭长杨利民多番努力调解,一件在辖区内广泛关注的纠纷终获平息,一场历时近三个月的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一对针锋相对的当事人终于放下芥蒂,握手言和。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汪桥镇年轻村民王某独自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在乡间行驶时,不小心撞上路边的土地庙,致使其脑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王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并非其所有,而是其曾经的老师陈某所有。事发当天早上,王某从陈某处借得该摩托车,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面对儿子的突然死亡,王某父母悲痛欲绝,认为陈某将摩托车借给其没有驾驶证的儿子,应对此事故负很大的责任,陈某应赔偿相应损失。而陈某觉得王某发生交通事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双方各执己见,反目成仇,因协商不一致,王某父母将陈某诉至法院。

  这起看似简单的单方事故在辖区内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人们纷纷热议。汪桥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杨利民在了结掌握该案案情时得知,被告陈某为死者王某曾经的老师,二人经常相约一起下棋,是棋友,也是良师益友。考虑到陈某和死者王某昔日深厚的师生情谊,及该案的社会影响力,杨利民认为此案应尽力调解,争取当事人互相谅解,才能真正打开双方心结,平息争议。

  于是,杨利民一方面对原告进行劝慰,一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从情与法双重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积怨较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被告陈某坚称摩托车不是自己主动借给王某的,而是被王某强行骑走的,之后发生的事故与他无关,对此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进一步厘清事实,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杨利民前往派出所调取事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证人的相关证言,进一步查清了该案的基本事实:在王某向陈某借用摩托车时,陈某虽表示了拒绝,但其仅口头拒绝了一番,并未管理好自己的摩托车,最终王某还是将摩托车骑走,陈某的行为属于默许,其明知王某无驾驶资格仍默许其骑走摩托车,且该摩托车未按规定年检和办理行驶证,因此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陈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这一事实,杨利民再次找到被告陈某及其家人做调解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多角度解析利弊,这一次,被告终于吐露了其真实想法,他内心是愿意赔偿的,但是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过重的赔偿。被告愿意赔偿,使得调解工作有了希望,杨利民又趁热打铁对原告进行调解,从死者与原告昔日深厚的师生情谊入手,以情动人,终于原告方深受感动,做出了让步,同意减少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至此,一段曲折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得以平息,达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机动车不能随便出借给他人,即使要出借,也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风险规避,否则好心办了坏事,惹麻烦上身,伤神又伤财。同时,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车主应按规定办理好相关证件手续,以免发生事故时后悔莫及。(通讯员黎丽娟 记者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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