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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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出炉 你家孩子上哪所学校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08-13

  荆州新闻网小编获悉:近日,荆州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荆州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辖区公布,以下为全文:

  荆区教基〔2018〕9号

  荆州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在荆州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荆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民办学校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自主招生。

  (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登记入学(招生服务辖区见附件一。鉴于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在布局调整中,今年招生服务辖区暂不作大调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实行免试、自主招生。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重点人群优待原则。对市荣誉市民、现役军人及军烈属、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在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荆重大投资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予以适当优待。

  (五)标准班额配置原则。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大班额,杜绝在2018年起始年级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杜绝由转学造成新的大班额。

  三、招生办法

  新生资格认定,坚持“尊重事实、合理合情”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学生入学要求。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新生入学。

  第一类:父母或学生本人房产、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房产房、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城区内。

  第五类:房产手续已抵押银行的,银行出具有合法证明。

  第六类: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

  以上六类学生登记时须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一、二、三类要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及自行租住房屋,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要在一年以上。

  第三类另需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生父母的无房产证明。

  第四类须提供:户口簿、租房合同(一年以上)、缴纳煤气水电网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7年6-12月)。

  第五类须提供:户口簿、银行出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一年以上)、缴纳煤气水电网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7年6-12月)。

  第六类须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年以上)、交款票据、缴纳煤气水电网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或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以上六类学生入学按顺序依次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未能入学的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残疾少年儿童。由家长持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外新生入学。

  第一类:市荣誉市民、现役军人及军烈属、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在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荆重大投资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等。以上学生须提供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公函(必备)等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登记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调剂安排。若因学位不足未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按照优待原则,安排到另外学校就读。

  第二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家长持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效期内的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荆州城区的《居住证》(居住2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凭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相对就近原则到荆南中学、楚都中学、四机中学、西门小学、太晖小学、南门小学、御河小学、新风小学、荆州小学城南校区等城区学校登记。若报名的学校学位已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登记,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另行指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三类:城区拆迁户子女。凭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可选择在原住所服务辖区学校入学,也可在新住所(凭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服务辖区学校登记入学。

  ★荣誉市民子女、现役军人及军烈属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荆重大投资商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城区拆迁户子女等各类学区范围外新生入学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学区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免试登记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

  四、日程安排

  (一)8月10日,召开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

  (二)8月10日—12日,公示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三)8月13日—24日,登记、走访、确认。

  (五)8月25日—26日,区级审核。

  (六)8月27日—28日,电脑分班。

  (七)8月31日,新生入学报名。

  五、相关规定

  (一)严格招生时间。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间进行招生。

  (二)严禁选拔招生。严禁学校采用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三)严格控制择校。严禁招收沙市区、开发区学生;严禁招收区外择校生;严格控制乡镇学生到中心城区学校就读;严格控制相邻片区学生择校。

  (四)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五)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产生新大班额班级,严禁存在超规模、超班额现象的学校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入学和私自接收转学生。今年秋季消除65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六)严禁以生牟利。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以生牟利”行为(无论是学校还是个人均不得借招生接受吃请、礼金等)。

  (七)严禁非通知入学。按照2018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数,对每位新生发放由学校和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共同验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入学报名和注册学籍。

  (八)严格平行分班。按平行分班原则对新生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九)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申报新生学籍要认真审查,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严禁弄虚作假。

  (十)严格档案管理。对于招收的每一名学生要建立“一生一档”,确保资料真实、准确,随时接受各级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法规意识、基本政策、基本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对今年招生工作中的年龄把控、招生办法、操作程序等政策性很强的内容要作为重中之重,为新生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建工作专班。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简章。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学校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民生、清正廉洁、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严禁上交矛盾。对于新生资格认定有疑问的,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认定为准,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招生的每一名学生要建立“一生一档”,随时接受各级检查。对于发生以上违规招生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附:荆州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辖区

  荆州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辖区

  一、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城中校区:迎宾路片区:东起屈原路西街(含薄利电器),西至球场路东街,北起荆中路南街,南抵古城墙;荆北路片区:东起屈原路西街,西至拥军巷东街(延伸至北城墙),南起荆中路北街,北抵古城墙;荆东路片区:西起屈原路东街,东至市粮食局、市物质局延伸线至北城墙,南起张居正街北街,北抵古城墙。实验小学城东校区:草市社区、东升社区、马河社区、东桥社区、高路村、黄山村、彭湖村、岳山村五组、海湖村、郢北村。

  2.荆州小学城中校区:荆中路南片区:东起球场路西街,西至便河路东街,北起荆中路南街,南抵古城墙;荆中路北片区:东起拥军巷西街延伸至北城墙,西至育才巷东街、江陵中学、区教育局延伸至北城墙,南起荆中路北街,北抵古城墙。荆州小学城南校区:白龙社区、荆西社区。

  3.实验中学小学部:荆中路北片区:东起育才巷西街,经江陵中学、区教育局延伸至北城墙(不含江陵中学、区教育局),西至西城墙,南起荆中路北街,北抵古城墙;荆中路南片区:东起便河路西街,西至西城墙,北起荆中路南街,南抵古城墙;城外片区:新南门外郢都路往南至市场路超强量贩广场临街门牌住户。

  4.东门小学:荆南路片区:西起屈原路东街延伸至南城墙,东至东门城墙,北起张居正街南街,南抵古城墙;荆东路片区:西起市粮食局、市物质局延伸至北城墙,东至东门城墙,南起张居正街北街,北抵古城墙。城外片区:东起东环路西街,西至护城河,北起荆南路九龙桥,南至武德路。

  5.四机中学小学部:四机社区。

  6.西门小学:西门社区、九阳社区、太东社区。

  7.太晖小学:人民北路以西住户,太晖村、三红村、新生村、荆安村一组、得胜街门牌住户。

  8.南门小学:新民社区、学堂洲社区、梅村社区。

  9.御河小学:御河社区。

  10.新风小学:新风社区。

  11.楚都中学小学部:人民北路以东住户,荆北村、郢城村、郢南村、五台村、荆安村(不含一组)、岳山村(不含五组)、茶庵寺社区。

  二、城区初中

  1.东方红中学:屈原路东片区:西起屈原路东街,东至东城墙,北起北城墙,南抵南城墙;荆中路北片区:西起拥军巷东街,东至屈原路西街,南起荆中路北街,北至荆北路南街;荆中路南片区:东起屈原路西街,西至托塔坊路东街,北起荆中路南街,南至南城墙。城外片区:新民社区,梅村七、八、九组居民,安心桥社区(东北京西路路西街,西至护城河,北起荆南路九龙桥,南至武德路),小北门外化工队片区。

  2.实验中学:荆北路片区:东起屈原路西街,西至人民路东街,南起荆北路北街,北抵城墙;荆中路北片区:东起拥军巷西街,西至人民路东街,南起荆中路北街,北至荆北路南街;人民路西片区:东起人民路、托塔坊路西街至古城墙,西至西门城墙,南起南城墙,北抵北城墙;城外片区:新南门外郢都路往南至市场路超强量贩广场临街门牌住户,西门外繁荣南北街及大北门外得胜南街临街门牌住户。

  3.四机中学:四机社区,荆西社区,九阳社区,太东社区,荆秘路南北街(不含繁荣街南北门牌号码),长江大学西校区。

  4.实验小学城东校区:原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毕业生(草市社区、东升社区、马河社区、高路村、黄山村、彭湖村、岳山村五组、海湖村、郢南村)。

  5.荆南中学:学堂洲社区、梅村社区(不含七、八、九组),御河社区、新风社区、白龙社区。

  6.楚都中学初中部:河套社区茶庵寺社区太晖村、新生村、荆安村、荆北村、岳山村(不含五组)、郢北村、五台村、三红村、新桥村、花园村、纪南村、拍马村、红光村、高台村、松柏村、荆州大道东西住户。

  三、农村初中

  1.雨台中学:枣林小学、官坪小学、九店小学、董场小学。

  2.马山中学:马山小学、裁缝小学。

  3.川店中学:川店小学、藤店小学。

  4.八岭山中学:八岭山小学、新场小学、王场小学。

  5.李埠中学:李埠小学、万城小学。

  6.益华中学:弥市小学、里甲口小学。

  7.天保中学:天筑小学、太平口小学、邱市小学。

  8.太湖港中学:太湖港小学、西门学校、梅槐小学。

  9.菱角湖中学:菱角湖中学小学部毕业生。

  四、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招生服务辖区,以各学区据村组出生人口数相对就近划定为准。

  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

  2018年8月5日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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