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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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男子盗窃价值40余万黄金 被判刑六年五个月

来源: 江汉商报 2018-08-30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12月1日驾车前往已经事先踩过点的石首市横沟市镇某金店,欲翻墙撬锁实施盗窃,因工具不适用,未能进入金店。12月2日,张某在购买作案工具后再次来到该金店,这一次他顺利进入店内,砸开柜台盗窃大量黄金首饰。作案后,张某驾车前往湖北鄂州、浙江台州等地销赃,获赃款17万余元,在驾车到达江西省景德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张某驾驶的车上收缴未销完的金镶玉、貔貅手串等黄金首饰1031.86克,经鉴定,价值约合人民币2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金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张某全部退赃退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通讯员喻岑记者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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