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菜添加剂超标 江陵县这位超市制售人员获刑
来源: 江汉商报 2018-09-12
记者昨悉,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江陵某超市制售卤菜的男子叶某,在食品中超标添加亚硝酸钠,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7年5月10日,叶某在卤制、加工过程中超标掺人亚硝酸钠。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一时间,赶赴该超市卤菜加工间现场检查,发现了一袋已开封的亚硝酸盐,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并对正在制售的猪蹄鸭爪、鸡爪、五花肉以及卤水抽样,送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检验报告显示,5个批次样品均不同程度存在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添加后色泽更鲜艳,同时能延长产品保质期。但由于它毒性较强,人体极限摄人量一次最多不能超过0.3g ,否则会中毒。叶某制售的卤凤爪亚硝酸钠残留量达到了每公斤35毫克,超过国家规定每公斤30毫克的标准。在叶某案件披露以后,食药部门也加大了对江陵县各卤肉制品制售商贩的巡查。食药部门提醒:对于食品添加剂,商贩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同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经营场所购买食品。(记者 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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