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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重大交通肇事赔偿案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11-02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杜青青)10月22日,一起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在荆州区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依据一审判决的结果,互谅互让,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司法为民办案作风,深受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的好评。

  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任某某驾驶闽C630U3小型普通客车承载六人,从四川平昌县前往福建晋江市途中,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渝沪向1105KM+500M处时,因车辆左后轮胎破裂将车停于应急车道,随后,任某某与乘车人陈某某、赵某某下车更换轮胎。就在此时,一辆由陈某乙驾驶的渝BT9961货车行驶至此地点时,因偏头看左侧后视镜未观察到前方车辆情况,导致车辆撞上正在更换轮胎的任某某、陈某某、赵某某三人,在撞击过程中,三人又与闽C630U3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挤擦,造成任某某等三人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陈某乙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遇害者陈某某、赵某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据交警部门查明:渝BT9961货车在华安财险重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保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闽C630U3小型普通客车在平安财险泉州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因事故重大,涉及赔付主体、遇害者生前被抚养和被扶养亲属较多,案情复杂,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今年4月9日,死者亲属任某某、周某某、占某某作为受害方代表,分别向荆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人、车主、重庆某运输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70余万元。

  为稳妥审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荆州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行山亲自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民一庭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的积极配合下,紧锣密鼓、深入有序地开展了庭前准备工作。有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不畏酷暑炎热远赴千里核实死者生前职业,有的法官和书记员迅速到交管、银行办理查封、冻结等手续,主审法官仔细阅卷、认真研判、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一系列有效的工作,为庭审和化解矛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月30日,荆州区法院依法对这起重大交通肇事导致的三连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10月22日,在送达判决书过程中,主审法官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耐心细致进行判后答疑的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保险公司理赔150万余元的基础上,促成三连案受害方代表与肇事司机、车主达成了再赔付54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并于当天将赔付款打到了法院账户。至此,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在荆州区法院院领导、民一庭和人民陪审员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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