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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也不能大意 司机酒后30小时被查疑似酒驾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 2018-11-11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彭军)最近,省高警公安大队民警加大了对高速车辆的检查力度,并连续查处了两起司机违法行为。

  11月4日晚上9点半,一辆红色货车被民警拦下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通过查询,民警很快发现该男子姓任,其驾驶证则处于暂扣状态,不能驾驶机动车。看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暴露,任某很快便向民警承认,自己在今年8月份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了。

  这次出来跑车,由于同车驾驶员累了,又想快点把货送到,便替换着开车,不料没开多久就被交警发现了。最终,因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任某被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大家都知道酒后不能驾驶车辆,可有人就是要饮酒驾驶。晚上的十点,民警经过酒精初测发现一辆白色小车驾驶员疑似酒驾。男子姓廖,承认自己确实喝了酒,但却是头一天晚上喝的,距离被查已经过去了30个小时。

  随后,民警对廖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精度测试,显示廖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39,已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民警追问下,廖某告诉民警自己聘有司机,早上从钟祥到荆州便是司机开的车,晚上因为要到荆州市区见客户,觉得带司机不方便,又觉得自己喝酒已经过去了一天,便自己驾车上了高速,不料刚下荆州长江大桥就被民警拦了下来。

  最终,廖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民警提示,饮酒后,酒精会迅速的进入人体,然而酒精的代谢确很缓慢的,所以在大量饮酒后,切勿着急动车,最好在48小时之后再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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