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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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因无证、毒驾被处理 这次又因同样行为被查处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3-06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吴桐)交通违法、害人害己,明知如此,依然有人铤而走险继续违法上路,即使被罚了也照样违规开车。

  3月4日,江北大队民警在辖区江陵北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晚20:40分,一辆银灰色别克轿车在江陵北收费站出站口内被民警拦停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辆尾部的号牌被一块黑色塑料布紧紧遮住,使得车牌号码完全不能辨识。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李某熄火下车,并出示相应证件接受检查。李某看到塑料布后,“一脸震惊”地表示,不知道是哪个开的恶劣玩笑,自己完全不知情;在民警再次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后,李某开始神色紧张,并称“已经给朋友打了电话,驾驶证马上有人送过来”。带队领导得知此情况后,敏锐感知该男子极有可能存在隐瞒违法行为的动机,要求该男子立即配合民警接受检查。经查询后民警发现,李某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有过吸毒史。

  因李某涉嫌无证驾驶和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李某驾驶的车辆进行依法扣留,并将李某带回大队进行尿检。在检查过程中民警还查询到,李某在2016年10月因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和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被公安机关判处行政拘留。当晚10时许,李某的尿检结果呈阳性,民警立即联系派出所将涉嫌吸食毒品的李某进行移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在2016年10月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本应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文明出行。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却不思悔改,依然我行我素,犯同样的错误,一而再再而三地无视法律,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甚至失去人身自由。江北高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守法开车,文明驾驶,不是口号,不是空喊,无视法律存在,其最后的结果必将是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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