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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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线追踪:水改收费违规 被责令清退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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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我们e线民生报道的埠河镇江南明珠小区水改项目,疑似被重复收费的问题,本周有了进展,公安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进行处理。

  张女士家住公安县埠河镇江南明珠小区。5月初,她家的自来水表被江南自来水公司下走了,理由是张女士没交水改费870元。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在买房之后,已经交过一次1600元的自来水管安装费,为何还要交一次水改费?记者调查发现,根据相关的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不过对于该问题,当时是水厂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解释的。

  江南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孙延明:“我们埠河发开的小区,他做房子的时候是没有把那个水电的费用包含在购房里面的,它是单独核算的。”

  按照江南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该公司再次收取水改费用并无不妥,但事实真是如此吗?记者将该问题反映给了公安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

  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价检一分局副局长邹彬彬:“调查之后,他确实在这次改造过程中,他向每户收了870元的费用,根据我们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里面,第21条规定,在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包含水表,这一块是由供水单位来承担的,表后的是由产权人或者用户他自己来进行承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向水厂相关工作人员宣传政策后,水厂表示愿意清退多收的费用,并进行整改。

  江南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孙延明:“市场监管部门专门对我们这个违规收费的情况,进行了宣传,我们在法规以外的费用,我们要进行清退,也认识到我们的一些问题,我们要进行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提醒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应该立即投诉举报。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检查一分局副局长邹彬彬:“商品房的销售是一个一价清的政策,就是水电气相关的配套设施的费用,包含在房价里面,现在我们2016年我们又重新下了一个《湖北省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我们这里面的规定,就是按照我们标价之外,不能再收取其他费用,希望我们以后的消费者,在购房的过程当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交费,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他是不应该承担的,如果消费者发现合同以外的收费情况,也可以向我们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商品房销售实行的是一房一价,不允许价外加价,由于张女士所反映的当初被收取了1600元自来水安装费,已经过了2年的法定检举时限,现在也无法进行调查。我们要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今后的消费中有任何疑问,应该尽快向监管部门或e线民生反映,以便更好维权。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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