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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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可获跟踪扶持,湖北评选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

来源: 长江日报 2021-05-18

  5月1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湖北今年将评选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进行申报。

  此次评选活动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举办,旨在挖掘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退役军人创业人物,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带动更多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在全社会树立并强化“退役军人人才观”,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主申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推荐以及省直相关单位权威推荐三种方式实施。个人可向当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申报。参加评选的个人须是在湖北省境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中,担任法人、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役军人,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中,担任法人、股东或合伙人的湖北籍退役军人。

  据了解,今年将最终评选出10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对“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进行通报表扬,为10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和其余20名提名奖获得者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纳入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相关部门将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并优先推荐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的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

  【链接】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2、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质量纠纷、环境污染等不良记录。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所办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效显著,有较大影响力。着重突出社会效益,在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会公益、带动就业创业、高科技创新等领域做出过突出成绩和贡献,特别是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具有强烈示范效应的优先推荐。

  4、各级部门推荐的参评人兼顾一二三产业,在同行业和同类群体中最具影响力和典型示范作用。(记者徐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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