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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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能否退换?“双11”如何避坑?

来源: 武汉晚报 2021-11-05

  今年的“双十一”活动已经启动,数不清的商品、看不懂的规则、算不明白的折扣让许多人眼花缭乱。定金要不要付?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打折商品能否退换?商品明降暗涨算不算欺诈?

  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解密“双十一”期间可能存在的那些套路,帮助各位买得放心、用得顺心。

  问:如果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商家收了定金不发货,又该怎么办?

  答: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同时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就定金而言,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支付定金后后悔,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问:定金不能退,订金、预付款、意向金等又该如何理解?

  答:严格地讲,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其目的在于缓解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总的来说,“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问:熬夜、凑单就是为了省点钱,却发现所谓的“活动”是某些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的陷阱。法律对“明降暗涨”是如何定义的?

  答: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问:打折、参加活动的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商家如此规定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答: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问:网购过程中如果与商家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有哪些途径可维权?

  答:消费者可以向购物平台申请维权,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实在难以解决的问题,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此外,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

  中消协发布“双11”避坑指南

  中消协4日发布“双11”六大消费提示,同时敦促各类电商经营者,多一些诚意、少一些套路,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

  提示一:不可迷信“低价”

  “双11”是商家历时多年打造的促销节,线上线下市场笼罩在“全年最低”“巨惠特卖”“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的宣传中,给消费者造成“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预期。实际上,根据中消协多年来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显示,一些商家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有的商家使用“先涨后降”的套路,有的商家设置各种花式买赠,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是全年最贵。

  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所谓“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提示二:留心商家促销规则

  当前,很多商家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包括预售、红包、满减、优惠券等,一些促销规则设计复杂,需要消费者“精打细算”才能理得清。

  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留心商家的促销规则,了解各种优惠措施是否有门槛限制、适用的产品品类和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售后服务措施等。对于未明确约定或者标识不清以及明显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建议慎重选择。购买预售产品的,还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提示三:谨慎囤货避免浪费

  面对“双11”强力的打折促销宣传,很多消费者喜欢囤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很多囤货还未拆封就已经过期。中消协提醒,建议先清理家里的“存货”,按需规划囤货数量避免浪费。对于化妆品、保健食品、粮油调料、休闲食品等限期使用的商品,更要杜绝冲动消费,尽量少囤货或者不囤货。

  提示四:促销短信骚扰,留证据可举报

  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法。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面对经营者非法推送促销信息,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业信息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提示五:直播购物不要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当前,直播带货火热,但一桩桩带货主播“翻车”事件也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吐槽,如夸大功效和用极限词语诱导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定公示证照信息、引诱消费者私下交易以及售后服务无保障等。对此,中消协建议消费者保持冷静,克制冲动,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的直播带货商家交易。不要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不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者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提示六:了解商家发货及退换货政策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提前了解商家发货及退换货政策,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购物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由于“双11”期间,交易量的增加可能导致商家不能快速发货,所以消费者要提前和商家明确发货时间,购买急需品、生鲜食品等要注意避开物流高峰期。同时,消费者还应仔细阅读退换货政策,了解所购产品是否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等问题,收到货后尽量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及时联系商家或者电商平台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综合新华社、法治日报报道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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