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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荆州中院出台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来源: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07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近日,荆州中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紧紧围绕为荆州“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成湖北高质量发展重要一级”的目标定位,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尤其是市场主体关心的突出问题和机制体制性障碍,为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方案》提出

  要建成“院领导专职负责、一部门牵头抓总、多部门分工协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关于调整荆州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各院“一把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配齐建强工作专班,组织架构有效运转,在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方案》要求

  要紧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产权司法保护”三项重点任务,实现三项重点任务的质效全面提升。

  在执行合同上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运用好在线调解平台,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着力破解异地诉讼、跨域立案难题,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严格涉企案件审判管理,清理长期未结涉企执行案件。发挥多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合格率达100%。

  在办理破产案件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的保护功能,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严格内部审限控制,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六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三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两年内审结。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为破产费用不足或者“无产可破”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提供物资保障。

  在产权司法保护上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手段,保护市场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权等各类产权,将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拖欠企业账款、增加企业负担等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诉讼,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引入荆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诉前调解范围,改变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局面。

  要加强常态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开展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座谈,与重点企业结对子,组建“法律宣讲团”进企业,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找准找实服务市场主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短板和工作困难,优化审判服务的针对性、主动性。

  要适时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推介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好做法、好成效;不定期发布涉营商环境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正反典型案例,树立优化营商环境鲜明导向。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实施涉企合同执行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

  《方案》强调

  要进一步强化两级法院领导主体责任,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谋、亲自抓。

  要坚持从严从实、务求实效,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任务落实落细。

  要广泛开展宣传,通过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传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典型案件,传递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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