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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以法之名 守护“母亲河”

来源: 云上公安 2022-03-03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公安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危害长江环境资源犯罪,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暴利!一晚“淘金”十多万  

  砂石是最普通、最常见的建筑原料。因其诱人的利润,一伙人开始觊觎“母亲河”里的江沙。

  2018年底,屈某接到有人购砂的信息,串通联系被告人赵某、章某、杨某、熊某为郭某(另案处理)的“明华819”号船采砂。凌晨,他们偷偷将吸砂船驶进长江荆州盐卡港附近,夜幕之下,将“黑手”伸进江底,大肆开采,仅一晚,非法开采长江江砂3708.46吨,屈某以13.68万元的价格将砂销售给郭某,并向杨某支付12.2万元砂款。后郭某将砂运至重庆后,以30万元的高价将砂销售给他人。

  在暴利的驱使下,盗砂团伙利欲熏心,对“母亲河”生态系统毫不顾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

  2018年至2019年,杨某、熊某、甘某、屈某等21人交叉结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在荆州市长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并销售给他人,共计作案16次,非法获利843100元。

  在此过程中,龙某、杨某明知他人售卖的江砂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从中牟利。

  严惩!敲响保卫“母亲河”之槌

  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江经济带的自然承载力和自然资源禀赋对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生态保护问题非常重要,牵一发而动全身。屈某等人无序地非法采砂势必会对水生态环境、防洪设施、航道安全等产生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为了能够尽快将非法采矿者绳之以法,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七人合议庭,加班加点,反复查看卷宗,深入研究案情,确保对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力度,形成强大威慑。2020年8月27日,公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采矿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非法采砂者和2名非法收购江砂者均坐在被告人席,当庭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安县法院一审认为杨某、屈某等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违法在长江禁采区内采砂并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判决杨某等21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到三万不等的罚金。判决龙某、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万元。

  重罚!追偿环境损失200万

  受损的生态环境谁来修复?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21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994352.61元及环境损害专家咨询费用22500元,专用于修复因21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影响长江防洪安全,影响非法采砂河段的通航能力及通航安全,对水环境及水生态被损害的生态环境。23被告人非法所得、被告人魏某所有的“神龙6号”船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其中五被告人提出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保护长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绝不能容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自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公安县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审理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70件,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切实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大审判力度,对破坏环境资源、实施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严惩,绝不姑息。

编辑: 袁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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