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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和解双方共赢 80余万元3个月执行到位

来源: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22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某农业发展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人8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去年3月8日,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在执行中,法院了解到该企业经营困难,暂无还款能力,且正处于招投标关键时期,若采取强制措施,企业则无法参加任何招投标活动,将直接影响后续生产经营。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第二次调解中,被执行人提出该公司对公账户已到账100万元,希望能以82万元了解该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执行和解既有利于权利人的权利实现,又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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