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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荆州市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09-08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雨)今天(9月8日),荆州市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对我市2022年度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根据8月5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每人每月调整为755元,其他县(市)调整为735元。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调整为648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进行了上调。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调整为1510元。其他县(市)调整为1470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调整为1610元。其他县(市)调整为157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调整为2588元。其他县(市)调整为2562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调整为12024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调整为13224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调整为27696元。其中,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另外,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调整为2416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整为151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2021年标准不变,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2倍确定。

  荆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表示,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是推进“民生项目”实施的重大举措,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把好事办好。截至目前,全市一次性生活补贴已经发放到位,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补发的资金也将在9月中旬前全部发放完毕。

编辑: 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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