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态修复代替赔偿 江陵两非法捕鱼者购置230余斤鱼苗“增殖放流”
来源: 荆州日报 2022-11-24
近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江陵县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江陵派出所等部门,在江陵县长江综合执法码头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进行监督和评议。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违法捕捞破坏长江渔业生态进行的替代性修复,放流的230余斤鱼苗均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购买。
据了解,今年7月,魏某某和范某某违反《刑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禁渔期内使用非法的方式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共计6.14公斤,被渔政部门查获。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跟进开展诉前审查。
经案件承办人释法说理,魏某某和范某某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两人申请通过社区公益劳动和购买鱼苗向涉案水域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考虑到魏某某和范某某的家庭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案件承办人同意了该申请,并协调其居住地村委会和渔政部门,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增殖放流前,魏某某和范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案件均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公开听证。(记者陈雪玲 通讯员周苑)
编辑: 袁超伟
相关新闻
- 江陵:鱼苗养殖工厂化 品质优良不愁销 2022-06-03
- 连续12年增殖放流!今天,140万尾鱼苗放归长湖! 2022-05-06
- 500万尾爱心鱼苗 助力郑州灾区渔业资源恢复 2021-09-19
- 鄂豫情深 荆州6家渔业公司向郑州捐赠500万尾鱼苗 2021-09-20
- 再援河南!荆州110万尾优质鱼苗抵达河南新密 2021-09-18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