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帮人中标为名诈骗100余万元 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来源: 极目新闻 2023-04-07
以能帮助中标为名,收取“居间服务费”,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余万元。极目新闻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阿珍(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20年10月,阿珍入职一家招投标公司,成为一名资料员,负责投标项目资料的编撰、申报、送达等相关工作。由于她外债缠身,工作之余一直想办法挣钱还债。在与一些参与投标的企业老板打交道过程中,阿珍发现了“商机”。“阿珍开始在工作过程中对外宣称,自己系公司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人缴纳‘居间服务费’,就可以帮助其中标。”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了获取投标人信任,阿珍伪造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收款凭证等,证明其有权代表公司收费。
据介绍,一些公司负责人看到阿珍确实系招投标公司的员工,又出具了公司盖章的收款文件,便相信了阿珍的“能力”。同时,他们还担心,不缴纳费用便会失去中标资格,于是纷纷与阿珍联系,主动交付项目“居间服务费”。
“招标结果公示后,看到中标的是其他公司,一些被害人纷纷要求阿珍退款,但多次催讨无果,这些老板才意识到被骗,并报了警。”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月,阿珍被抓获归案。经查明:通过以上手段,阿珍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这些钱财一部分被阿珍用于偿还债务,一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阿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一百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襄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阿珍提起公诉,2022年9月,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阿珍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检察官提醒,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是王道,参与投标务必通过合法渠道,不可轻信所谓的关系人和潜规则,以免上当受骗。(记者黄忠 通讯员陈龙 都阳)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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