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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普职协调发展,重在“引流”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05-05

  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 山栀子)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原《职业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新《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调整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新《职业教育法》中的“协调发展”,代替了原来的“分流”的表述。这一变化,引发广大网友和部分媒体关于“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的解读并冲上热搜。然而,“普职分流”真的取消了吗?

  近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回应,这是一个误读和误解。

  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回应了社会普遍关切。近几年,高中招生“普职分流,大体相当”政策执行引发广大家长的教育焦虑。一些省市,甚至出现中考比高考竞争更激烈的“怪象”。近两年,全国“两会”关于取消普职分流的声音也引起广大群众共鸣。业内也普遍认为,仅凭一次中考,“六比四”或“五比五”的刚性分流,客观上堵塞了不少学生普高升学的通道。

  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顺应了教育发展时势。一方面,普通高中加快建设和发展,学位扩充、质量提高,尤其是县域高中振兴计划的实施,普高教育将进入一个全新时代。另一方面,中职教育的办学目标定位不再一味盯着市场和就业,而是高考与就业并举;随着“职教高考”政策的完善,为高职高专和技能本科院校输入生源,将成为中职教育的主要任务。因为学生家长的期待已不满足于中职,不希望孩子过早进入社会,他们渴求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

  普职协调发展,关键在“协调”。新《职业教育法》中“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这八个字对“分流”给予了重新定义。既明确了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同等重要、分类发展、同步发展的地位,又强调了遵循地方经济社会、教育资源和学生生源等多方因素科学合理实施“分流”的策略,绝不搞一刀切。

  还有,人才需要“因材施教”,不是人人都能适应普通教育。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给予不同学历和兴趣的学生以更多选择,这正是普职协调发展的应有之义。

  因此,读懂新《职业教育法》,要从法律的整体上解读“普职协调发展”的真正内涵。取消“分流”,更重要的意义却在“引流”。

  正是看到了中职教育“吸引力不足、办学质量不高、成长‘天花板’过低”等诸多问题,国家层面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尤其是新《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将这些意见进行了规范。尤其是打通职业教育“断头路”,建立和完善职教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教育体系;促进普职学习成果的融通、互认;在就业、待遇、发展等方面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等等,这些“硬核”举措,极大地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办好了职业教育,真正实现普职“协调发展”,就是最有力的“引流”。当高考不再是“独木桥”,当职教不再是学生的无奈选择,当不同赛道同样能“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何须政策性“分流”?

编辑: 柯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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