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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一地发布多起涉疫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 来源:今日石首 2022-08-15

  关于几起典型案例处理情况的通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容不得丝毫麻痹松懈。但石首市防控指挥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单位、少数人员心存侥幸,无视防疫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村卫生室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8月10日,绣林办事处南岳山村社区卫生室、大垸镇箢子口社区医疗服务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接诊、查验等方面的规定。按照“行业监管”原则,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石首市卫生健康局对绣林办事处南岳山村社区卫生室、大垸镇箢子口社区医疗服务点分别给予停业整顿20天的处理。

  二、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8月10日,石首广益堂大药房东方大道店、石首德高大药房、石首园康药店有限公司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登记、查验和重点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按照“行业监管”原则,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石首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对石首广益堂大药房、石首园康药店有限公司予以停业整顿 3 天,对石首德高大药房予以停业整顿 15 天的处理。

  三、住宿服务经营单位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8月10日,纽宾凯国际酒店、柏曼酒店、名都酒店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登记、查验和提醒进出人员佩戴口罩等方面的规定。按照“行业监管”原则,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石首市公安局约谈了纽宾凯国际酒店、柏曼酒店、名都酒店负责人,责令酒店经营业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安排专人在出入口进行值守,严格查验“两码一证明”,引导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8月10日,绣林大道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大厅、笔架山路建设银行营业大厅、笔架山路工商银行营业大厅、中山路农商行、中山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方大道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大厅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登记、查验和提醒进出人员佩戴口罩等方面的规定。按照“行业监管”原则,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石首市银监办责令各银行营业网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督促各银行、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在大厅入口处设置专人查验“两码一证明”,引导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8月10日,帝曼得批发城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登记、查验和提醒进出人员佩戴口罩等方面的规定。按照“行业监管”原则,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石首市商务局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安排专人查验“两码一证明”,引导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金手指实业、东方大道锦源休闲会所、东方大道尚景足浴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登记、查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提醒进出人员佩戴口罩等方面的规定。按照“行业监管”原则,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石首市卫生健康局责令相关从业人员立即落实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安排专人查验“两码一证明”,引导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名都音乐汇、鑫世纪网咖、城市广场环艺网咖、城市广场唛乐迪KTV、九号公馆KTV、西普鲁卡奇儿童游乐园、西普游泳馆、城市广场考拉卡丁儿童运动馆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登记、查验和提醒进出人员佩戴口罩等方面的规定。按照“行业监管”原则,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石首市文旅局责令各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鑫世纪网吧、环艺网咖、九号公馆KTV分别予以停业整顿2天的处理。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希望全市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认真履行防控责任,自觉遵守防控规定,为守住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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