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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 2022-12-15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陈明阳)哄抬药品价格的行为要严厉打击,最近,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近期查处的一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也发布了《提醒告诫书》,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3号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武汉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所售抗原检测试剂进价为67.5元/盒,在某平台上以270元/盒进行销售,进销差率为300%,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襄阳市樊城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二百九十四分店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同时,强制搭售复方金银花颗粒和金莲花胶囊。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搭售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宜昌市点军区某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x12粒x2板)标价30元/盒,实际结算35元/盒,其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咸宁市通城县某药店连花清瘟胶囊(0.35x12粒x2板)进价为16.8元/盒,售价从12月6日的25元/盒涨至12月10日的50元/盒,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黄石市某药店销售75%乙醇消毒液,标价6元/瓶,实际结算10元/瓶,其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各地将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依法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防疫稳定大局。为规范荆州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近日,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全力保障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王磊:“《提醒告诫书》指出,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销售价格,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之内;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行为;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搭售。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王磊表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编辑: 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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