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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法院:将法庭搬到湖畔 向非法捕捞亮剑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 2023-02-18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徐雪晴)为助力长江大保护,进一步扩大庭审的警示教育效果,提高群众“禁捕退捕”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2月15日至16日,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分别在洪湖市汊河镇小港村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滨斗湖村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地近百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起案件四名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和张某在禁渔期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分别在洪湖市新滩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和洪湖大湖水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禁用渔网)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

  其中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捕捞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张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并积极退赔生态修复金54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当庭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此次面对面庭审让他们深受教育。

  活动现场,洪湖法院还联合市禁捕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向旁听群众普及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长江生态有关法律政策,进一步增强禁捕退捕工作宣传教育实效。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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